《红色铅笔盒》
那么久没回来了
其实一直有在打着另一篇普通的贴文
但是一直在时光转移着
今天想特别来写一篇散文
关于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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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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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就是废除死刑啦,而其实我并不是很明白废死。
我不会说自己是什么法律专家,对于人类、心理学、犯罪、什么什么的我其实也都没什么经验、知识;但是最近因为马来西亚打算废死所以就有很多这类的议题,而平时在网上也时不时会看到关于这个课题的讨论,所以时常也会对这样的哲学进行思考。我只是做了很基本很简单的阅读,大概知道至少在马来西亚,死刑会加诸于谋杀犯、贩毒者、还有污蔑国家统治者和恐怖主义者,可能还有其他但我的理解是这些。
首先是我自己的立场,我支不支持废死?简单来说我是支持的。在我讨论自己的“复杂来说”观点之前,我想先说说自己询问了身边的朋友或者时常会在网上看到的一些反对废死的说法。
第一个,也就是最多见的,就是“罪有应得”论。血债血偿是天公地道,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他们加诸于不管是受害者本身与家人、或者各种无辜或有所牵扯的人的痛苦,绝对只有最极端的刑法才能公平,而最极端的刑法就是死刑。时常会听到有人说,只有死刑,才能让受害者安息、让全世界心里痛快,因为他是个罪人,是个夺取过另一个生命的人,所以不需要考虑他的人权,因为他也不曾考虑过另一个人的人权。
第二个,是“杜绝犯罪”论。因为死刑起的威慑作用,一旦废死就会有更多犯罪者无视法律而杀人——反正都不会死。要是废死,那么最能代替的大家都认为是无期徒刑了吧,大家担心的是什么?犯人死不悔改、在牢里无忧无虑地活着,说不定等什么时候还可以出狱。在这里也有个论调告诉我们“我不想交税养这些人”。
第三个,是“你亲人没被杀过”论。他们的论调是,“支持废死的人都是伪善,都是一帮没有失去过亲人的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谈论生命”。他们说把犯人绳之以法,以死刑惩治那些人才能还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才能慰藉他们的心灵。
那么针对以上那些看法的反驳,其实网上有很多,很多人自己的脑袋瓜也已经想得到了:
先说关于杜绝犯罪,其实这是最薄弱的。因为事实就告诉我们,谋杀率和废不废死是没有很大关系的,就算有也是反比的关系:很多国家比如加拿大,在废死后反而谋杀率是下降的。但是其实今天我也不是在这里倡导废死有多么伟大,我只是想说死刑其实也没那么伟大——如果死刑真的有威慑作用那么我们要怎么解释现在的犯罪?怎么解释犯罪率偏高的国家里都是有死刑的?
而针对“你亲人没被杀过”论,我只想说,现实也告诉我们,有很多受害者家属即使在死刑过后也是无法走出阴影的,有些国家还有专门辅导他们的机构,而这些机构很多时候都是那些国家的废死支持机构与人去赞助或者执行的。
最后,针对罪有应得,其实才是最值得去争论的一个论调吧。到底什么样的罪行,才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的?我个人可以接受的答案是当一个人剥夺了另一个人的人权的时候他才有“资格”被判处死刑。也就是为什么谋杀、贩毒还有恐怖主义是会被判死刑——因为这些罪行是足以夺取或者毁掉一个人或者多人的生命的。这里就不讨论各种宗教理由的死刑吧。
但是谁才有资格被赋予人权?十恶不赦的人为什么我们还要考虑他的人权?我就先停在这里,这些有意无意的争辩其实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翻查网络或者新闻其实都会有,但希望大家可以抱着开放的心去阅读和分析,不要抱着偏见而蒙蔽了一些观点。
然后就是我自己的看法:
我支不支持废死,是真的读了很多人的看法后自己分析整理得到的结论。
但是最后会让我做出决定的一个原因,却和什么罪犯、情绪、报应、以毒攻毒无关。支持废死的人除了支持人权的一方之外,还有一群人是认为让那些犯人活着才是真正痛苦的惩罚,所以其实我自己是觉得在废死观点上是有三组人的:
一、反对废死的人;二、支持废死但是希望犯人永远受苦的人;三、支持废死的人。
因为我希望并且相信,真真要废死的人们并不想延续痛苦与仇恨,而是终结这些东西。“冤冤相报何时了?”是我们时常听见的一个问题,但是其实死刑给了我们很美丽的答案:
“冤冤相报,当报仇的人不是你而是全世界的时候就会了了”。
在我继续以前,我想先问一个问题:负责执行死刑的那个人,算不算杀人犯?
我坚信人性本无善恶,没有人一打母胎就是坏人或是好人,因为善与恶的价值观我们都是后天被灌输与定义的。对于我自己来说,我清楚知道自己的心理素质,我知道如果有一天我失手杀了人我这一辈子会生不如死——因为那在你手中消逝的是曾经活跃的心跳。所以当我想到那个执行死刑的那个人时,我不禁打颤,究竟一个人的心里素质要多么强大才得以扛起这个责任?这个,帮全世界的人报仇的责任。
如果说得最极端的时候支持废死的人叫做伪善,那么我会说对于反对废死的人最极端的评论就是丑恶:因为犯人鲜血并非染在自己双手,所以是正义的丑恶。而这个丑恶建立在,因为是多数人的决定,大家都觉得他该死的时候,他就该死。因为多数人觉得以牙还牙血债血偿,所以死刑变成了一个制度,一个把全世界嗜血的愿望加诸在一个犯人身上的制度。
当然这些都是最极端的例子。但是在中庸来说,为什么我还是支持废死?
就回到冤冤相报那句话。“当报仇的人不是你而是全世界的时候就会了了”,我认为仇恨要终结,首先我们就可以终结报仇的这个行为和心理。这是为什么我把支不支持废死分成了三组人——因为前两者并不能真正的终结仇恨。虽然死刑来说,它终结仇恨的方式是让一个犯人承受全世界的仇恨而离开,但是就和物理的能量守恒一样,我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仇恨并非真正消失,而是借由全世界的人数去稀释掉了本该传承的仇恨。
因为全世界有七十亿个人,所以每个人分到了七十亿分之一的仇恨,微不足道,无伤大雅。
而最糟糕的是,被害者家属也分到了,而他们所得到的慰藉不过如此。犯人死去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但他们才意识到,他们的家人死去是接下来一辈子的事情。带着这样的“慰藉”以及不占鲜血的手里七十亿分之一的仇恨,结果他们也只能用时间来稀释悲伤。
而既然到最后我们都只会仰赖时间来稀释悲伤与仇恨,为什么一定要以一个人生命的结束为纪念呢?为什么不就这样给他一个可能悔改的信任,让他承受一份之一的仇恨还有愧疚,期望他终有一天能知道自己的过错,这样不才是两全之道吗。
愿有一天,世界可以忘记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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